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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支部调查摸底和分类定级的通知

2012年04月03日 00:00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河北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定级的通知》和市教工委会议精神,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定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和分类定级对象

各党支部

二、操作程序

分类定级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工)委评定”的程序进行。各党支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自己打分,自评分值占总分的30%;党员群众测评环节,全体党员参加,群众代表应不少于党员总数的3,平均分为测评的最后得分,占总分的30%;市教育工委评分占40%。三项综合得分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最终得分。根据分数按照先进、较好、一般和后进进行分类定级。

三、测评内容及评价标准

各党支部要对自身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调查走访、民主评议等形式,重点检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支部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发展思路是否清晰、活动开展是否正常、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拟定的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细化党支部等级标准。

四、具体表格填写

本次随通知下发表格3个,分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附件1)《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附件2)和《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整改汇总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作为党支部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的评分标准,完成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后由支部留存备查。各党支部填写《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和《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整改汇总表》完毕后由各党总支汇总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组织宣传部。

五、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时间由各党支部自行安排,49日前上报组织宣传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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