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低保、残疾、助学贷款毕业生
申领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系、各分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6届毕业生。
2.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2016届残疾毕业生。
3.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2016届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我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请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
1.如实填写《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
3.城镇低保家庭申请求职补贴的,提供《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证明》(附件2);残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提供银行准予贷款凭证复印件(合同)。
4.个人银行账户(要求本人姓名开户的沧州市区的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交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A4纸,确定求职补贴发放时(一般半年内发放)银行卡有效)。
5.如实填写《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
6.如实填写《 年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4)。
注:以上六项都要纸质材料;1-4项一式三份,三份分别按顺序整理好;5-6项交一份纸质材料,辅导员老师汇总电子表用。
五、申领发放程序
1.各系、各分校通知到2016届符合要求的毕业生。
2.毕业生提交材料给辅导员老师,各系、各分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和《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4),将毕业生纸质申请材料(材料1-4,一式三份)、电子版花名册、电子版就业去向统计表于5月15日前交至招就办。
3.招就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招就办将公示无异议的《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4)、《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6)等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沧州市就业局。
沧州医专招就办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