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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上报备案的通知

2012年01月05日 00:00  点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冀教贷【201117号)文件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贷【201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工作,现就补偿代偿学费资助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今年又是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第一年,各系部,联办分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系部要及时通知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上报材料人员范围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三、报送备案材料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学生上报材料时间是:2012220日至201231日(除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相关要求

1、学生需上交的备案材料

109-11年入伍申请学费补偿代偿的学生:各级审核盖章后的各类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学校上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复留存)。

2)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相关信息,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将表格及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工部。(以上材料由学校上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复留存)。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类入伍的学生,未参加网上入伍报名的必须跟相关征兵部门索要验证码,进行网上报名,这关系到学生将来复员后的安置问题,在教育部预征系统报名后机打出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补偿学费相关手续,以便以后复员时得到相应的资助。

2、各系部责成相关班级辅导员老师通知本班入伍学生(入伍后复学生)报送相关材料,入伍学生由学生家长将材料报沧州医专学工部。(联系人:孙会芳 联系电话:03175507821

3、有关今年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其它要求和政策解读,请参阅《2011年河北省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要点》(见附件1)。

附件1:《2011年河北省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要点》

附件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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