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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25日 00:00  点击:[]

各系部、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军区、省教育厅2012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和直招士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2届毕业生生入伍预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预征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长:牟兆新

副组长:才晓茹

员:闫献伟 李怀珍 郑玉中 张中伟 冯焕利 王 衍 齐风祥

亮 李吉勇 邢玉民 赵丽娜 王国明 樊喜悦

下设由相关部门联合办公的预征工作办公室,地点在学生处,负责预征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各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任:齐风祥

副主任:刘中平

员:孙会芳 冷和平 杨玲 徐鹏 佟菲 齐园园 张连军

陈建松 徐小东 魏峰 聂鹏飞 李光远

二、做好预征宣传,组织开展 “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周”活动。

根据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我校预征宣传动员周定为57日~13日,学校以预征宣传周为抓手,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做实做细。各系要做到“五个一”,即至少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和一次政策咨询活动(可参照教育部国防部《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2011年已发放各系);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定);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班会;给每位男性毕业生发一条征兵信息短信,确保宣传动员不留死角,不漏一个人。    

根据教育部通知,为推动做好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帮助广大毕业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国防部征兵办,将于2012423-27日举办“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活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托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联合举办此次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平台将开设网上咨询活动专页,(http://www.ncss.org.cn/2012zbzx/)。毕业生可直接登录页面提问,有关人员通过后台回答问题。请各系事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毕业生和翌年毕业学生按时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三、预征对象条件、要求

(一)学历要求:我校2012届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年龄性别要求:专科(高职)18-23周岁的男性2012年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报名方式

即日起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须上网登记报名。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

五、预征报名流程

1.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2.学生登录http://zbbm.chsi.com.cn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3.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2012515615

4.学生在网页上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学校备案一份,学生携带一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5630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或助学贷款信息,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六、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就业安置优惠。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七、相关单位职责及其工作要求

预征工作在学校预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生处负责根据预征报名工作时间、流程,组织政策咨询和资料收集验收和报名学生受资助(助学贷款)等信息情况的审核确认工作。

(二)团委负责开展各项预征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预征公告、校园广播开展预征宣传工作。

(三)宣统部负责利用校园网等媒体开展预征宣传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复核学生预征网上注册时的学籍信息。

(五)系部、学生处负责预征对象的政审及其复审工作。

(六)后勤(物业中心)处负责把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户籍在毕业时将本人户口迁回入学前所在地。

(七)各系认真完成 “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周”的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员老师要准确掌握预征对象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通过多种方式将应征入伍的相关优惠政策告知每位男性毕业生学生。积极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对符合条件、就业相对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发动和指导;要讲明预征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同时和学生讲清楚预征是为方便学生回生源地报名而提前开展的工作,成为预征对象并不影响学生下一步就业的具体选择。掌握学生最新的报名情况,做到预征工作深入细致,确保各系部今年报名指标完成男毕业生总数的12%以上的任务,学校预征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系部预征报名任务完成情况,并做为年度考核的工作目标之一。

(八)财务处负责预征对象学费缴纳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

(九)学生处、系部负责收集和审核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相关资料及其统计上报工作

(十)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十一)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预征对象表格的最后审核和学校领导意见签署和学校公章用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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