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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17日 00:00  点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家有关部委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目前我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求职补贴的发放标准、方式和办法。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能够在离校前申领到一次性求职补贴,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提早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2013年内正在享受或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大专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个人自愿申请、高校初审把关、公开公正操作、设区市申领管理的原则。

三、近期要做好的工作。

1.摸底调查:在618前,各系负责将发放求职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到所有2013届毕业生,对其中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摸底人数请于19日上午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

2.预报名:2013年内正在享受或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由个人自愿申请,填写《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2013年内正在享受或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各系负责进行初审和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于621前将纸质申请表、证明材料、花名册交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花名册发就业指导中心邮箱。

3.6月底以前,学校将经初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公示。待省人社、教育、财政部门正式通知下发后,各系再按通知要求组织正式申报。

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1.xls.xls

花名册 附件2.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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