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13]220号)、《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市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符合上述求职补贴发放类别之一的毕业生可自愿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如有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各类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4、学校出具的学生毕业学年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填写完整显示2020年-2021年正在享受助学贷款,合同须完整,有签字、盖章及日期等,一式一份;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4、学校出具的学生毕业学年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三)残疾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本人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4、学校出具的学生毕业学年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四)烈士子女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烈士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烈士子女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5、学校出具的学生毕业学年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3、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5、学校出具的学生毕业学年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六)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4、学校出具的学生毕业学年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七)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
4、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
5、学校出具的学生毕业学年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四、具体要求
(一)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务必清晰,不可使用扫描件、传真件及照片打印件。
(二)各学校需提交的汇总材料为《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请在求职补贴负责人QQ工作群257439573文件中下载(学生不要申请加入)。
(三)请各学校负责人高度重视,设立专人管理,严格把关审核。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于10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所在地人社局,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