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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2年04月22日 12:30  点击:[]

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将个人理想追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同频共振,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范围为省市属及驻冀部委属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按毕业生总数计算,各高校自行划分各专业名额),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差额审核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四)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五)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高校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高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学校官网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经教育厅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有关要求

1.公示无异议后,请各高校于5月10日之前,将《XX大学关于申请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确认函》(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3)、优秀毕业生证书(模板见附件4)按要求准备完成后邮寄至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同时将附件1、2、3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请各高校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群”,QQ群号:608284316。6月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江舢

电 话:0311-66005716,18832110230

邮 箱:hbyxbys@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422室


附件:1.XX大学关于申请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确认函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4.优秀毕业生证书模板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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