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家有关部委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013年内正在享受或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由个人自愿申请。申请者请于18日前与各自辅导员老师联系,并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具体通知见口腔系网站首页实习就业版块《关于抓紧做好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