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贷〔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科专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在校就读。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5000元/学年,学生按学年申请。
三、组织申请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力。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系部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四、材料报送
请各系部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等信息按照《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和该生的《退役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学生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