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落实我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就业育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3]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届毕业生(含2023年1月份毕业扩招生)。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各系毕业生总人数的3%(见下表),各系自行划分各专业名额。
序号 |
系别 |
2023届毕业生人数 |
最高评选人数 |
1 |
护理系 |
994 |
30 |
2 |
医学系 |
714 |
21 |
3 |
口腔系 |
385 |
12 |
4 |
医技系 |
444 |
13 |
5 |
药学系 |
332 |
10 |
6 |
健康管理与服务系 |
303 |
9 |
7 |
中医药系 |
328 |
10 |
合计 |
3500 |
105 |
三、评选标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且没有挂科记录。
(四)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线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校级评选。各系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根据评选标准,认真组织,按照比例要求确定人选并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后,在学校官网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省级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和人选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评选。各系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使申报评选工作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认真提交材料。各系要在4月21日前将《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按要求准备完成后,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
联系人:林芳卉
电 话:0317-5679125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