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沧州市科学技术局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深入实施,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附件1)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申请和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注意事项
(一)重点聚焦科技领军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
(二)科技特派员重点服务于各市主导产业、“986”产业集群以及107个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链的优化升级。
(三)科技特派员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服务内容要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服务方式要合理,预期目标要明确,可量化、可完成、可考核。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线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一)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
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相关企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
(三)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
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由科技特派员在线填写服务内容及预期指标,生成电子版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合作协议,科技特派员下载电子协议并经本人签字、加盖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公章,将合作协议扫描件上传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三、其它事项
(一)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30日18:00。
(二)已通过申请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如有意愿继续为企业服务,须由企业在平台重新发布需求,签订合作协议后上传。
(三)一名科技特派员在同一年度内签约服务多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一个单位可接受多名科技特派员签约服务,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五)被服务单位暂不包括市场流通和贸易类、保险金融类、销售服务类及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等。
(六)连续两年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视为自动退出备案。
(七)科技特派员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在10月25日之前提交需求至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一次性审核。
附件: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24年10月15日